1.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,对学校及所属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,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。
2.对学校负责并报告工作,接受上级审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。
3.负责制定学校审计工作规章制度、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。
4.负责学校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。
5.负责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审计和纵向科研项目结题报告审签。
6.负责学校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内部控制等审计。
7.负责学校工程项目的预算审核、竣工结算审计工作。
8.负责学校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的监督工作。
9.负责督促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。
10.负责对学校及所属单位有关经济活动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。
11.负责对学校及所属单位有关经济活动中的事项提供咨询服务。
12.负责对学校及所属单位的内部控制进行评价。
13.参与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拟定修订。
14.完成学校领导和上级审计机构交办和委托的其他审计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