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负责、主持审计处的全面工作,在校长及协管领导的直接领导下依法实施审计监督和服务。
2.负责组织制定学校审计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,并对学校所属单位内控制度的健全和有效性提出意见及建议。
3.负责组织制定审计工作计划、工作管理制度、审计程序及其他主要文件、文稿。
4.负责安排审计项目,任命审计组长,签发审计通知书,并审定审计方案及检查审计方案实施情况。
5.负责审定审计项目组提交的审计报告、审计意见书、审计决定,听取审计反馈意见,严把审计质量关。
6.负责与校内外有关部门的协作、协调工作。
7.负责审计处队伍建设工作,确保审计工作人员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。
8.依照授权参加学校有关财务预算、决算及重大财务收支的决策,监督基建项目招投标及大宗物资采购招标工作的程序和效果,参加相关的监督工作。
9.定期对全处工作进行总结,定期向校长及协管领导汇报审计处的工作。
10.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