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依据国家法规政策和学校规章制度,对学校及其下属部门(单位)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,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,规范校内经济行为,维护学校利益。
2.对学校负责并报告工作,接受上级审计机构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。
3.负责制定学校审计工作规章制度及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。
4.负责学校财务预算执行及决算审计。
5.负责各级独立核算单位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,内控制度、经济效益的审计监督。
6.负责学校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。
7.负责基本建设及修缮工程项目预、决算审计。
8.负责学校及所属部门(单位)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中重大事项的审计调查。
9.负责对学校及所属部门(单位)有关经济活动中的事项提供管理咨询服务。
10.负责对学校所属部门(单位)主要负责人离任或任期目标经济责任审计。
11.参与、监督学校基建和物资设备采购招投标以及其他项目审计签证。
12.完成学校领导和上级审计机构交办和委托的其他审计事项。